协会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工作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品酒师鉴定用葡萄酒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各相关单位:
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已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为配合今年11月下旬举行的一、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以及使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鉴定使用更多的国产葡萄酒,现征集用于品酒师鉴定用产品样品。经鉴定并符合要求的产品,将在品酒师培训、考试中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要求
1、在国内注册商标并生产的产品;要求产品品质稳定,不同批次之间有较好的一致性;
2、有一定的产量,能保证品酒师鉴定的使用;
3、品种
单品种、混酿产品均可;
4、基酒
干型红葡萄酒,口感柔和,没有明显的缺陷;不限葡萄酒品种。
二、样品征集
收到本通知后,请填写《拟送品酒师鉴定用酒的样品名单》(见附件),并于2015年10月23日前传真或发邮件到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对符合基本要求的产品,分会将通知企业送样品到指定地点,并组织专家品评;对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建立样品数据库,并通知相应的企业送样。
三、产品使用
根据今年一、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安排,葡萄酒分会从样品数据库中选择产品,并向相关企业提出需要的产品品种、数量,由企业将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统一保管和使用。
根据三级品酒师鉴定计划,葡萄酒分会从样品数据库中选择,并向相关企业提出需要的产品品种、数量,由企业将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统一保管。品酒师培训、考试需要使用时,集中发给使用机构。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鉴定所使用产品为有偿使用。
四、样品后期管理
为了保证培训、考试的质量,将对已进入统一保管的产品样品不定期品评,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者在培训、考试中发现产品内在品质有问题,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剔除出样品数据库。
已进入样品数据库产品,因各种原因,其产品品质如有很大变化,或者不能保证提供给品酒师鉴定使用,请及时告知分会,以便调整样品数据库和保证品酒师鉴定用酒的正常使用。
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鉴定用酒均从样品数据库中采购; 一、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日常化后,鉴定用国产葡萄酒均从样品数据库中采购。
对于入选为品酒师鉴定用酒的产品和企业,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将颁发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6层
邮 编:100831
联 系 人:火兴三 15822175113
韵立伟 18511286506
电 话:010-57811300转9216,9217;
传 真:010-57811309
E-mail:huoxingsan@cada.cc
附件:拟送品酒师鉴定用酒的样品名单

 

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图片链接
    协会工作 | 信息发布 | 消费知识 | 协会刊物 | 网站地图

    中国酒业协会网站系统  

    备案/许可证号为:京ICP备12033743号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622 号

    中国酒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cada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