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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届国家级葡萄酒评酒委员”换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酿酒工业(酒业)协会,各葡萄酒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单位:
2015年4月中国酒业协会进行了理事会换届,按协会统一要求,各分支机构须在2015年之前完成换届。经研究决定,将于2015年11月开展 “2015届国家级葡萄酒评酒委员”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现从事葡萄酒及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企业、销售、餐饮领域等从业人员及葡萄酒爱好者。
二、报考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品酒师》二级以上(含二级)国家职业资格。
3、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工作严格认真,作风正派,能独立公正地提出评判意见。
4、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2011届国家级葡萄酒评委”不受年龄限制)。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是中国酒业协会会员单位。
三、名额限定
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每个企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
2、“2011届国家级葡萄酒评委”不占用推荐名额。
四、报名方式
1、填写《2015届国家级葡萄酒评酒委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免冠近照两张(其中一张贴于申报表右上角)一并邮寄至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
2、“2011届国家级葡萄酒评委”需全部报名,报名时只需邮寄报名表和免冠近照。如本人未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评酒委员管理办法,连续两次没有参加评委年会(含请假)已被取消评委资格的人员按第1条要求的程序报名。
4、分会收到报名表后,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
五、考试及录取
1、为了保证本次换届工作的公平、公正,将成立评酒委员考核委员会对换届工作进行评审及监督。
2、“2015届国家级葡萄酒评酒委员”换届与“《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同时进行,鉴定合格者按鉴定条件认定相应《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并按综合考核成绩择优选拔评酒委员。
3、“2011届国家级葡萄酒评委”必须参加“《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由于此次换届采取增补方式,老评委需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方可被录取为新一届评酒委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委选拔时将给予加分照顾
⑴获得“‘诺玛科杯’全国第二届葡萄酒品酒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
⑵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等四省区考生(东部大型葡萄酒企业在当地投资的企业不包含在内)。但须有省级协会(或联合会)推荐,经中国酒业协会审核无误后方可享受。
5、对选拔出的人员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各项条件的,由中国酒业协会颁发聘书,聘任期为五年。
六、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人员须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协会邮箱,并将纸质版及相关资料寄到协会(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考试时间
2015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6层
邮 编:100831
联 系 人:韵利伟 18511286506
火兴三 15822175113
电 话:010-57811300转9216,9217
传 真:010-57811309
E-mail:putaojiufenhui@163.com

附件:2015届国家级葡萄酒评酒委员报名表

 

 

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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