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工作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国酒业营销师、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各酒类营销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了培养优秀酒类营销人员,中国酒业协会(中国轻工酿酒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总站)计划于今年9月-10月分别在北京和四川两地开展中国酒业《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正式考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职业资格认证等级
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申报条件
符合《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1.6条和1.8.2条要求:现从事销售酒类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企业、销售、餐饮领域等从业人员。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1.8.2 申报条件
(一)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通过高级营销员资格认证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3、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营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通过助理营销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通过营销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三、培训教材
品酒师培训教材、营销师培训教材
四、课程设定
(一)营销专业知识
包含内容:市场分析与营销策划、客户管理与团队建设、产品销售与案例讲解等。
(二)技术、尝评专业知识
酒类生产技术知识讲座,品评专业讲座等。
(三)拓展训练(户外、营销实战对战等形式)
五、申请参加《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程序
1、请符合《营销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职业等级鉴定的人员于2016年8月31日前尽快将培训回执(附件1)传真或电邮至中国酒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考务组将按申报人数安排考核日程,培训三天,考核半天。
2、确认申报资格后交纳考评费。不包括考核时的食宿费,食宿费考评报到现场缴纳。
3、通知申报者参加集中授课培训和考评答疑,提交申报材料,领取准考证。
4、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表格需打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用于申报表右上角),并附申报者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本职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填报“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在中酒协网站www.cada.cc下载)说明:
“原证书职业名称和等级”栏和“原证书编号”栏空出;“申请等级”栏填写符合本人条件的等级;“本人申请”栏内填写“本人申报(一级或二级或三级)《营销师》鉴定”并签名;“联系电话”栏请填写本人手机号。
5、考评合格者的有关材料上报中国酒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和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鉴定合格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鉴定费用
1、培训费(教师讲课费、教材费、品酒样品费、拓展费、会场费等):2980元/人;
2、鉴定费:高级营销师500元/人,营销师300元/人,助理营销师200元/人。
汇款账户:中国酒业协会
开 户 行:北京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 号:110060239012015420068
备注:请申报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再汇款(电话通知)。
食宿费用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宁、赵婷
手 机:13910613959\13810195691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南新楼6层 邮编:100831
传 真:010-57811309
E-mail:cadamarket@126.com

附件一:培训回执
附件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样表)

 

中国酒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图片链接
    协会工作 | 信息发布 | 消费知识 | 协会刊物 | 网站地图

    中国酒业协会网站系统  

    备案/许可证号为:京ICP备12033743号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622 号

    中国酒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cada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