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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啤酒《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3

 

 

中酒协啤[2013]09号
 

 

关于申报第二批啤酒《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各省、市、区啤酒(酿酒/酒业)协会,各啤酒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2013年工作计划及啤酒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培训计划的安排,啤酒分会定于2013年举办第五批啤酒《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自4月1日起展开申报工作。
本次鉴定沿用啤酒《品酒师》[含助理(三级)《品酒师》、(二级)《品酒师》、高级(一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分级别同时鉴定的方式。通过《品酒师》的有关理论和酿酒技能等考核后,及格者可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单位在组织啤酒技术质量相关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聘用。
为了做好本次鉴定考试工作,现将申请及鉴定事项通知如下,正式考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申请参加考核的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品酒师》职业资格国家标准1.6条和1.8.2条。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8.2申报条件
——助理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⑵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助理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⑶具有相关专业院校(大专以上)或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当大专)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⑵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⑶取得助理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⑷取得助理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⑵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一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申请参加《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等级鉴定的程序
1、有关啤酒企业人事劳动部门组织符合《品酒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职业等级鉴定的人员填报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在中酒协网站www.cada.cc下载)及相关材料。
填表说明:“原证书职业名称及等级”栏和“原证书编号”栏空出;“申请等级”栏填写符合本人条件的等级;“本人申请”栏内填写“本人申报(一级或二级或三级)《品酒师》鉴定”并签名;“联系电话”栏请填写本人手机号
2、请尽快提交申请材料至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考务组按申报顺序安排考核日程。“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表格可用A4纸复印);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用于申报表右上角),并附申报者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已发表或准备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高级(一级)品酒师的人员需提交近三年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已发表的专业论文(不少于3000字,注明发表刊物名称及发表时间)。
4、确认申报资格后交纳考评费,寄发培训教材(函授210学时)。不包括考核时的食宿费,食宿费考评报到现场缴纳。
5、通知申报者参加集中授课培训(计30培训学时)和考评答疑,领取准考证。等级鉴定考评四天,第一天上午进行理论考试,第一天下午至第四日下午进行技能考核。
 6、将考评合格者的有关材料上报中国酒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和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鉴定合格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评费(含鉴定费、教材费、培训费、证书费、考务费,未包括学员食宿费):
高级《品酒师》:2200元/人(含一、二、三级教材等);
(二级)《品酒师》:2000元/人(含二、三级教材等);
助理《品酒师》:1800元/人(含三级教材等)。
汇款账户:中国酒业协会
开 户 行:北京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号:110060239012015420068
备注:请申报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再汇款(电话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元 月
 话010—68193002   
 机:13716603956
 真:010—68193038   
E-mail:beer.osta@foxmail.com   digitalbeer@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11层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
邮编:100048
 
 
                                 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

                                 一三年三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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