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酒业(酿酒)协会:
中国酒业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在保留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等权威部门统计数据的基础上,为完善各省黄酒企业综合统计报表数据, 实现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从2016年一季度开始,编印《中国黄酒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酒业(酿酒)协会要抽调人员组织省内黄酒企业认真填写全国黄酒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表,黄酒会员单位要安排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报中国酒业协会备案,要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2.统计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说明,严格按照报表要求进行填写。
3.上报时间要求:季报在季后20日前上报。
4.酒业协会将各省数据汇总后,内部分发给各省及黄酒会员企业。
附件:统计报表及联系人、传真、收件邮箱
中国酒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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