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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鉴定

国家职业标准—酿酒师

发布时间:2012-09-05

 

一、职业名称:酿酒师

二、职业编码:X2-02-28-02

三、职业分类:专业技术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 >>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 新职业 )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8]5

五、包含工种:

六、职业描述:利用生物工程技术及相关知识,从事指导设计酒类酿造生产的技术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
选用酿酒原料和辅料;
(2)
选择和使用酿酒设备;
(3)
制备和选择糖化发酵剂;
(4)
设计制订酒类生产和质量检验的工艺文件;
(5)
指导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灌装工艺的执行;
(6)
监控各工艺参数;
(7)
开发酿酒新原料、新工艺及酒类新产品。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七、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酿酒师。

1.2 职业定义

利用生物工程技术及相关知识,从事指导、设计酒类制造工艺的技术人员。

1.8.2 申报条件
——
助理酿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助理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院校(大专以上)或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当于大专)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酿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助理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助理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三级酿造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高级酿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2)取得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答题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酿酒师和高级酿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5,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设备、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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