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名称:品酒师
二、职业编码:X2-02-28-05
三、职业分类:专业技术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 >>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 新职业 )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8]5号
五、包含工种:
六、职业描述:应用感官品评技术,评价就体质量,指导酿酒工艺、贮存和勾调,进行旧体设计和新产品开发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对入库半成品就进行分级和质量评价;
(2)提出发酵蒸馏工艺改进建议;
(3)对酒的贮存过程进行质量鉴定;
(4)对酒的组合和调味方案进行评价;
(5)对酒产品的感官质量进行监控;
(6)选择合理的酿酒工艺技术;
(7)对新产品的感官质量进行鉴定。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七、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品酒师。
1.2 职业定义
应用感官品评技术,评价酒体质量,指导酿酒工艺、贮存和勾调,进行酒体设计和新产品开发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三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三级酿造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品酒师和一级品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60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通风条件良好和光线充足及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