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名称:白酒酿造工
二、职业编码:6-12-04-01
三、职业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 酿酒人员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3]1号
五、包含工种:◆微生物培菌工(18-206)
◆酵母工(18-207)
制曲工(18-208)
◆粉碎工(18-209)
◆发酵工(18-211)
◆贮酒工(18-212)
蒸馏串香工(18-214)
◆配酒工(18-217)
◆装酒工(18-227)
六、职业描述:以粮食代用料为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和酶制剂、酵母制剂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固态或液态发酵工艺,蒸馏、勾调、陈化酿制白酒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筛理、除杂、粉碎谷物原料;
(2)按一定粮水比与粮醅比进行润料、配料、蒸料;
(3)将熟料扬冷,掺入曲与酵母入窖或池、缸,封窖发酵;
(4)酒醅出窖、装甑、蒸馏;
(5)勾兑、陈化。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七、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白酒酿造工。
1. 2职业定义:以粮食代用料为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和酶制剂、酵母制剂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固态或液态发酵工艺,蒸馏、勾调、陈化酿制白酒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设备、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