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酒业协会章程》和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中国酒业协会网站www.cada.cc),即日起办理2013年的会费收缴工作。 附件:《关于缴纳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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