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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产地面积扩大7.53平方公里

发布时间:2013-04-27

        在茅台酒成为中国首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白酒12年后,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调整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调整之后,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面积延伸约7.53平方公里,总面积共约15.03平方公里。

    公告称,茅台酒产地范围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内,南起茅台镇地辖的盐津河出水口的小河电站为界,北止于茅台酒厂一车间的杨柳湾,并以杨柳湾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为北界,东以茅遵公路至红砖厂到盐津河南端地段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为界,约7.5平方公里。茅台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质监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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