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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国轻工业酿酒行业十强企业、轻工行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4

中酒协[2014]05号

各有关单位:
  轻工行业十强企业和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扶持轻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做大做强优势骨干企业的精神,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统一组织开展的一项工作,旨在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效应,带动轻工行业健康发展。为保持该项工作的连续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度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的评价工作(中轻联统计[2013]294号)。按照文件要求,中国酒业协会拟在各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推荐参加2013年度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强企业评价工作说明
各企业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报企业(如是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需上报2012年度、2013年度本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等指标(附件1),表样电子版可从中国酒业协会网站(www.cada.cc)下载。中国酒业协会将对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后再上报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统一组织实施十强企业评价工作,主要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主营业务利税率和主营业务增速四项指标作为评价对象,对企业进行评价。
  二、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说明
参加行业十强企业评价的申报企业,将同时作为轻工百强企业评价的候选企业。百强企业的评价工作将从市场拓展能力、创收盈利能力、绩效价值能力、财政贡献能力以及成长潜在能力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竞争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与行业十强参评企业相同。
  三、增加商业拓展能力和研发创新能力单项评价
本年度评价工作增加商业拓展能力和研发创新能力两个单项能力的评价。其中,商业拓展能力将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自建营销渠道两方面进行评价;研发创新能力将从研发投入方面进行评价,请参评企业同时填报附件2。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参与,在2014年2月20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酒业协会。
联 系 人:刘晓晴
电子邮件:award@cada.cc
电话/传真:010-681930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11层 邮编:100048
附件1:参评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附件2:参评商业拓展及研发创新能力主要经济指标表


                                                  中国酒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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