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酒协奖[2014]04号
关于组织申报“中国酒业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酿酒工业(酒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酿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人才在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中的领军作用,加快酿酒行业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自2014年起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增设“中国酒业科技领军人才”奖项。根据《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版)》,“中国酒业科技领军人才”面向酿酒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取得重大突破和明显社会、生态与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或管理者,两年评选一次。
2014年度中国酒业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行业及其他省部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
(二)行业重大科技专项的专家委员会成员;
(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负责人;
(四)酿酒及相关行业科研机构技术负责人;
(五)国家级相关推广与示范项目(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六)在酿酒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符合上述奖励范围中的任一条;
3、在酿酒行业及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级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专业技术水平高,引领作用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长期带领研究团队开展行业重点科技攻关,贡献突出,在行业得到广泛认同;
5、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为中国酒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科研业绩
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3项: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行业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在科学技术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获得过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完成人排名前3);或国家级科技奖(一等奖完成人排名前5、二等奖完成人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完成人排名前3);
3、作为技术负责人取得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3项以上,且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科技类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者正式出版专著一部及以上;
5、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5项以上并实施转化,且专利实施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以第一或第二起草人参与制订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效果的国家或行业标准3项以上;
7、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行业重点骨干品牌产品开发工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行业重大技术集成推广与示范项目(工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被推荐人担任中国酒业协会分支机构技术委员会委员。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程序
中国酒业科技领军人才采用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具备推荐资格的范围包括:
(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酿酒工业(酒业)协会;
(二)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三)相关科研机构及院校。
申报程序: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出通知,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推荐候选人,被推荐人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准备,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向奖励工作办公室寄送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中国酒业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以及《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2014版)》请登陆中国酒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ada.cc)“科技进步”或“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设奖邮箱(award@cada.cc)索取。
报送材料包括:
1、书面申报书:2套(含原件1套、复印件1套),申报书及附件等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不另加封皮,A4纸,左侧装订,胶装;
2、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书电子版和相关附件电子版(刻录成1张光盘),根据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按顺序排列,且与书面版本一致。
五、有关说明
1、中国酒业科技领军人才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不超过15名,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2、中国酒业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不接受企业中的党政领导干部作为被推荐人推荐;
3、对经评审获奖人员将按照《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颁发中国酒业协会奖励证书;对于无效申请和经评审未获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晓晴 元 月
联系电话:010-68193008/3002
电子邮箱:award@cada.cc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4号11层
邮政编码:100048
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