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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

中国酒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0-05-21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酿酒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的履行酿酒行业扩大就业、服务消费者的使命,根据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酿酒行业从业者。
第三条       爱岗敬业。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酿酒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行业,立足岗位,尊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四条       诚实守信。要竭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五条       注重环保。要树立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氛围。
第六条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
第七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八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九条       本规范由中国酒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中国酒业协会2010年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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