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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鉴定

“全国啤酒感官品评技能高级特训班”将于12月中旬在北京举行

发布时间:2014-11-24

中酒协啤[2014]11号

关于举办“全国啤酒感官品评技能高级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啤酒(酿酒/酒业)协会、各啤酒生产企业:

   

   按照中国酒业协会《国家级评酒委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级啤酒评酒委员每五年进行换届,我协会将于2015年开展“2015届国家级啤酒评酒委员”选拔考核。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明年的选拔工作,根据2014年度工作计划,我协会决定于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全国啤酒品评技能高级特训班”。明年的国家级啤酒评酒委员考评将参照本次方案。
    现将有关通知如下,正式活动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 特训内容

    ㈠原料、半成品、过程样品的感官品评方法培训; 
  ㈡啤酒感官质量品评方法培训(啤酒感官指标及评价方法、多种风味鉴别方法等);
  ㈢感官品评技能培训(啤酒风味辨识和辨析能力、风味强弱区分能力、风味细微差异区分能力、风味一致性、风味重现性等);
  ㈣多品种进口啤酒实物品评交流活动;
  ㈤品评技能模拟考核。

二、 报名方式

  请报名参加人员填写特训报名表(见附件)于12月10日前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协会。啤酒品评培训活动人数不宜过多,请参加人员接通知后,尽快报名。

三、 相关费用:

  ㈠ 培训费:1200元/人;
  ㈡食宿费:现场缴纳,费用另行通知。
  汇款账户:中国酒业协会
  开 户 行:北京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 号:110060239012015420068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元 月 单 岩 马 磊
  电 话:010-68193002 传 真:010-68193038
  E-mail:digitalbeer@163.com yuanyue@cada.cc

  备注:

  ㈠本次特训班同期举办第二批啤酒《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根据2012年制订的《中国酒业协会国家级评酒委员管理办法》中的参选条件,申报国家级评酒委员的,需获得《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议有意申报2015届国家级啤酒评酒委员并尚未获得该资质的人员进行申报,详见中酒协啤[2014]12号文。本次特训与鉴定同期进行,无需另行培训。
  ㈡全程参与培训的人员,将获得由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颁发的“全国啤酒感官品评技能高级特训班”结业证书。
  ㈢如咨询“国家级啤酒评酒委员申报条件”和“《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条件”及报名程序,可致电或发邮件至我协会。

    附件:全国啤酒品评技能高级特训班报名表


                                                                     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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